專利評估與撰寫申請

發明專利

  • 可以保護方法、流程、材料、製程、結構或裝置。
  • 必須經過"實質審查",項目包括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新穎性。
  • 需符合先申請原則與單一性原則。
  • 取得發明專利權之期限為20年。

新型專利

  • 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,可保護結構或裝置 。
  • 可提出"新型技術報告"之申請,項目包括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新穎性。
  • 需符合先申請原則。 
  • 取得新型專利權之期限為10年 

新式樣

  • 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
  •  取得新式樣專利權之期限為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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