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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評估與撰寫申請
發明專利
可以保護方法、流程、材料、製程、結構或裝置。
必須經過"
實質審查
",項目包括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新穎性。
需符合先申請原則與單一性原則。
取得發明專利權之期限為20年。
新型專利
對物品之形狀、構造或裝置之創作,可保護結構或裝置 。
可提出"新型技術報告"之申請,項目包括新穎性、進步性、新穎性。
需符合先申請原則。
取得新型專利權之期限為10年
新式樣
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、花紋、色彩或其結合,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。
取得新式樣專利權之期限為1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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